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睡前故事

让我们彼此尊重

2024-10-28 07:33:03

  广场舞与时代病
  
  鄢烈山
  
  在讨论诈摔这类新闻事件时,有一种说法叫不是老人变坏了,而是坏人变老了,意思是这些老人本来就坏。
  
  这种说法显然有年龄歧视,带着年轻人的道德优越感。对此,我一直不服气。
  
  不过,最近经历了几件事,使我的观点有所改变。
  
  我参团到英国旅游,那个团有30多人,一路上在旅行车里高谈阔论、旁若无人的,就是几个年纪大些的人;团里中年人、青年人占多数,但他们每天总是静悄悄的,当然也不都是睡着了。
  
  前两天去广州黄石东路一家开张不久的素食店吃自助餐,每客20元,主食和蔬菜、水果的品种很多。广告上65岁以上老人半价那一句给涂掉了,为什么?因为不少老人边吃边把粽子、水果之类往怀里揣的袋子里装,防不胜防,劝阻又伤情面。
  
  这么看来,老人确实有他们这个年纪的人特殊的共性问题。吃自助餐也要偷拿,那是经历了饥荒年代的人,留下的饥荒后遗症。
  
  至于高声讲话不顾及别人的感受,那也是他们所经历的时代给他们留下的后遗症简称时代病。这种时代病是那么的顽固,与小偷小摸尚有耻感、只是个别行为不同,不仅不以为耻,反而觉得光明正大、理直气壮。
  
  端午节前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和一组图片,说的是武汉市汉阳区有一个居民小区,物业管理公司接到居民投诉,说小区门口广场上的集体舞噪声扰民(主要是高考临近,有考生家长希望不要影响孩子学习),便出面要求舞迷们暂歇或者另外选址,却遭到对方的拒绝,无奈之下只好在广场上拉起了百余米长的铁丝网,但仅仅过了两天,舞迷们就剪断并挪走了铁丝网,再次占领了广场。
  
  广场舞迷们为什么这么强悍?
  
  这些人大都年纪在50岁以上,虽然生活在城镇里,但她们出生和成长的年代,整个中-国仍是农业社会,或者说有强烈的农业社会生活习气。
  
  农业时代、乡村社会,交通基本靠走,治安基本靠狗,联络基本靠吼,粗声大嗓门那是很自然的。
  
  到了文革年代,到处是高音喇叭,家家有广播,动不动就有大分贝的乐声、歌声响起,或有最新指示、或通知要反复播送,管你是睡着了,还是生病了要静养。
  
  根本就不考虑他人的情况、需要和感受,不重视个人的权利。而对个人私生活进行窥伺乃至进行道德与礼教干预,在乡土社会被认为是正常的。从政治管理的角度讲,集体主义一直被认为高于个人主义,高音喇叭所代表的政治权威高高在上,完全可以无视任何小我的利益。这种集体的旁若无人的傲慢,会不自觉地植于人心,转化为行为模式。
  
  分清公域与私域,尊重个体的权利,这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需求,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。所以,城市有噪声管理法规,规定施工队什么时候不能打桩,商店不能用高分贝喇叭在门前促销,汽车不准在城区鸣喇叭等等。
  
  可是,跳广场舞的人们,为什么一定要用高分贝的音乐制造噪音扰人呢?除了不分公域与私域,还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倚仗吧?
  
  事实上,城市管理的执法者,在这种情况下,接到扰民投诉,一般也是劝阻一下罢了,极少会像美--国的警察那样把在公园里扭秧歌不听劝阻的华裔妇女铐走。
  
  由大妈们的广场舞说到时代病(社会后遗症),可以归结为,中-国尚处在由农业(乡土)社会、政治(或礼教)挂帅而无视个体权利的社会与法不责众的人情社会,向公域私域分明、尊重个体与他人权利、法治严明的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。
  
  我很乐意看到广场上、公园里有人跳集体舞,却也实在讨厌他们搞得我到公园里找不到一块清静的地方发呆。
  
  (玉洁摘自《南方都市报》2014年6月8日)
  
  我们该如何相互对待
  
  石勇
  
  中-国在发展中,要解决太多过去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。其中有一个问题日益严峻:一些人,一些利益群体、心理群体在公共领域中扩张自己的权利和私欲,不断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边界,社会冲突不断。
  
  广场舞大妈(大爷)噪音扰民事件就是如此。广场舞在中-国,从一线城市到县城,甚至乡镇,都有极为庞大的拥趸。而因为休息的权利被干扰,一些受不了的住户频频与广场舞者发生冲突。住户忍无可忍之下的各类反抗行为层出不穷,诸如泼粪、放藏獒咬、打钢珠-、用高音炮轰仍都无济于事。人多势众的广场舞者总是振振有词,比如,被质疑吵到了早上休息的人时,她们反问:为什么不早起?
  
  要陶醉在某种快乐中的人理解被其干扰的人的痛苦是相当困难的。一些网民把广场舞大妈视为中-国不讲理的群体之一。而在刚刚过去的高考期间,她们和网民眼中的另一不讲理群体高考考生家长历史性地相遇。
  
  全社会,尤其是政府,摆出了全力保障高考、为它让路的架势,使得高考考生家长在干涉他人的权利时似乎具有了某种正当性。在重庆,一个家长为了不影响考生休息,竟然逼停电梯,让同楼90多户居民徒步上楼。在南京,家长扮演起了交警的角色,在考点门口拦截过往的摩托车、电动车和自行车,不准市民通过,好像马路就是他们家的。
  
  人类组成社会一起生活,必须有一个界定彼此权利义务、在公共领域该如何相处的约定。借用美--国哲学家托马斯斯坎伦一本书的书名,我们需要明白,我们彼此负有什么义务。其中最重要的,当是明白在公共领域中,应该将对方当成一个平等的人、一个有尊严的人、一个有权利的人、一个会痛苦的人、一个作为目的而不是别人的手段的人来对待。
  
  稍微了解中-国国情的人都知道,很多人都有一种阴暗的攻击性、强迫癖、代表癖、冷漠症,以及在心理上凌驾于别人之上的冲动。众生平等以人为目的的教养,从未进入这些人的心理结构。
  
  毫无疑问,我们对他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尊重的义务,这是一种公共教养。无论愿不愿承认,缺乏公共教养的人并没有给他人的存在和权利留下一席之地。他们自私、霸道、冷漠,打着各种诸如权利爱心等看上去能够占据道德制高点的旗号,让自己的私欲无限扩张。反过来,一个人如果自私、霸道、冷漠,也必定缺乏公共教养。
  
  当社会中的有些人不懂得该如何对待他人时,政府不可以不作为,因为公民权利需要政府的严格执法来保证。中-国大妈在美--国跳广场舞吵到别人,接到报警后警察绝不手软,说铐就铐,但在中-国,有些执法者却总是预设了一部分人在法律上拥有特权或豁免权。这必然使本已混乱的社会认知更加混乱。
  
  (纹章摘自《南风窗》2014年第13期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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