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时候,有个人名叫田登,平时与人交往十分挑剔、苛刻。后来,他当官做了郡守,那架子更大、脾气更凶了,在老百姓面前摆谱摆得出了格。平时最忌讳别人说出他的名字,而且凡与他名字中那个 登 字同音的,都得换个说法。比如说 蹬 字,只能说 跳 , 登高 只能说 上高 。这还不算,老百姓用得最多的一个 灯 字,也被换成 火 字。谁要是一时疏忽说了 灯 字,那可就要倒霉了,一顿揍是少不了的;若遇上田登大人再有什么情绪不好,那恐怕还要罚款、革职什么的。反正,当地老百姓以至于他手下的办事员、小官吏、士兵都为此吃了不少苦头。
到了元宵节,按老传统要闹花灯了。州府传下命令,可以放花灯三天。可是他手下的人怎么敢写 放灯 呢?想去想来,只好写出了这样的公告牌: 郡守传下令来,按传统习惯,州里放火三天。
那广告牌写好后,高高悬挂在闹市街头,过往百姓围在广告牌前,议论纷纷。人们讽刺说:州官可以放火,百姓不能点灯。
本来这只是统治者专横霸道作风中的一件小事,可是老百姓却利用这句话的双关义,讽刺揭露他们目无法纪、为所欲为的行径,而老百姓呢,连一点正当的行为也常常受到百般限制与刁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