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认识一位大妈,退休以后就在家呆着,几乎什么爱好都没有,就是看看电视。时间一长,整个人有点呆呆的,各种病也都缠上来了。后来有人带她去附近的广场跳舞,很快就认识了一群舞伴,每天跳上一两个小时,红光满面,比从前精神多了。她们这群舞伴没事还去采摘个樱桃、参加个社区组织的培训,或者集体出去旅游,偶尔还做做志愿者什么的,每天生活得倍儿充实。
最近广场舞有点被妖魔化的倾向,几乎成了笑谈和公害,我觉得这是不公平的。广场舞的问题在于噪音扰民,以及对公共领域的使用权争议。但广场舞本身并没什么不好,这是一个很好的老年人娱乐社交场所,给老人提供一个机会多与外界接触,而且交往方式非常健康,顺带还可以锻炼身体。最重要的是,广场舞从心理上给老人一个归属感和成就感,这往往是决定老年人寿命的决定性因素。
经常能看到国外新闻,这个老太太八十岁去爬山,那个老头儿七十去跑马拉松,大家啧啧称赞说还是国外老太太有追求有理想,中-国老人就会在家呆着,说明大家都认为老年人应该多运动多有点追求。广场舞正是这么一种的生活方式,它鼓励老年人走出屋子里,鼓励主动与人来往,让他们的生活充满乐趣,不至于暮气沉沉,怎么看都是个正能量的社交活动,再怎么样,也比天天闷在家里搓麻看电视强吧?怎么现在就成了公害呢?
我前两天在微--BO上看到有条新闻,上海广场舞老头争抢舞伴Sr,很多人在下面嘲笑,可仔细想想,每年广场舞产生的治安纠纷能有多少呢?怎么也比打麻将少吧?
现在这个社会,适合老年人的娱乐场所和活动并不多,难得有广场舞这样的一个社交场所,我们应该要珍惜和理解,给老人们一个度过充实晚年的空间。
很多人认为广场舞丑、土,觉得一群臃肿身材的大妈跳着庸俗不堪的《最炫民族风》,毫无美感。首先广场舞的目的不是创造什么艺术,就是个健身操而已。其次,人家觉得有意思,能让自己乐呵,这就够了。个人趣味不同,审美不同,犯不上自恃有品,居高临下地去鄙视别人。
对广场舞的妖魔化,其实很有点像八十年代初对迪斯科、喇叭裤和蛤蟆镜的批判,都是利用手中的话语权,对其他人的不同趣味进行讽刺和打压。我们遭遇过类似的事,没必要把这个继承下去。
至于曲目选择,我有一次跟一个懂音乐的朋友聊天。我吐槽说他们审美堪忧,选择的都是大俗歌神曲。我朋友说你知道为什么吗?因为老年人腿脚不便,普通人又没那么强的乐感,那些大俗歌节奏适中,鼓点清晰,他们能踩得准节拍,跳得起来。就这么简单。
只要不给别人添麻烦就行。
没错,别添麻烦。广场舞最大的问题,是噪音扰民,是对公共领域的妨害。比如前段时间徐州万人暴走,暴走是好事儿童,但占了交通道路就不合适。如果广场比较小,影响到附近邻居,也是个头疼的事。应该有一个规范制度,来协调这些纠纷,或者多开放活动场馆什么的,这些才是亟需积极推动解决的症结。现在的讨论都在妖魔化和嘲笑广场舞本身,实在有点偏题了。
对老年人我们要多些理解,多些宽容。因为我们不是费玉清,我们也终将老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