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大和王五本来是一对知己朋友。有天,赵大向王五商借一百两银子急用。借据上写明:两个
月送还。
两个
月后,王五频频向赵大催还一百两银子,赵大就是不理。王五急了,心想:我美意美意借一百两银子给你。现在你倒想拖着不还,那就别怪我不顾友情了。王五只得将此事告到县府。县官听了王五的申诉,看了赵大写的借据,就传赵大到堂审理。
赵大绝不在乎,县官问赵大:“你借了王五一百两银子可有此事?”
“确有此事。”
县官又问:“借据上写明两个月送还,今限日已到,王五催要,你为何不还?”
赵大向县官深深一揖:“禀大人,借据上写得清清楚楚,'两个月送还',小人每日夜晚对天寓目,只见一个'月',没有两个'月'。大人:你说,是我赖账不还,依然王五不遵约办事呢?请大人明断!”
县官一听,先是一愣,后一想:这赵大真是个恶棍,竟讲这等歪理!好吧,看来,歪理还得拿歪理来对付了。县官也不说什么,宣布退堂,要他们二人先辨别回家,随时听候审理。
转眼到了十五这天晚上,县官吩咐赵大、王五到堂,并把他们带到府衙后花园的水塘边。县官指着倒映在水中的月亮问赵大:“这是什么?”
赵大回答道:“月亮。”
“几个?”
“一个呀。”
县官又指着天空上明月问道:“这又是什么?”
“月......“赵大不知如何回答是好。只听县官喝道:“赵大,今晚你不是看到吗?水中一月,天空上一月,不是两个月么?你借王五一百两银子,昔日不还,更待什么时候?“赵大再也无法承认,只好磕头认罪,如数送还了借银。